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得体会编者按
准则依赖禁止性条款作为基本框架存在缺陷
97年的试行版对廉洁从政,营利性活动,公共财物管理,人事纪律,艰苦奋斗等五个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规定,经过了十多年的试行,正式版在些基础上又增加了身边人管理,干预经济,弄虚作假等三个方面,禁止性规定也增加到52款
一些禁止性条款门槛过低,引发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泊的担忧
粗略看一看,52条禁止性规定,很大部分条款恐怕连一名小学生都知道是坏事,不应该去做,既然写进了准则,说明至少过去一段时间里,对于这些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总书记在2007年1月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有好风气,是一个有高度有水准也是符合执政党需要的一个非常好的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在处理每一件公务或私事时,脑子里只要对照一下这八个方面的要求,这件事能不能做,符不符合领导干部身份,符不符合廉洁从政要求,是不难得出判断的
上月二十三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后,认真将97年的试行版与新修订后的正式版进行了精读,谈几点初步体会:1,准则依赖禁止性条款作为基本框架存在缺陷
97年的试行版对廉洁从政,营利性活动,公共财物管理,人事纪律,艰苦奋斗等五个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规定,经过了十多年的试行,正式版在些基础上又增加了身边人管理,干预经济,弄虚作假等三个方面,禁止性规定也增加到52款
从正式版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内容来看,规定更细更全更抓住了问题要害,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腐败份子钻准则空子脑子更活手段更暗花样更多
例如:试行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新修订版则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以禁止性规定作为廉政准则,由于不可能将所有类型的腐败一一列举,加上形势不断发展下一些新型腐败问题也不可能被及时预见并收入准则中来给予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