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主义教学部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第三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纪律严明、制度完善、作用突出,能经受各种考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教师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第四条党支部的基本职责:(一)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职工生,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二)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的教育和培养。积极做好在优秀教师、中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教师的疾苦,维护教师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五)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第二章党支部建设第五条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第1页共5页制度,不断推动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学习制度。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和基本纲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专题学习。(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年要对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总结。(三)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有关规定按时召开,党课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四)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五)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定期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六)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年要坚持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教师的评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七)思想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应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八)集体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委分工明确,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第六条党小组的设立,应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党总支审批和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七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第2页共5页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二)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等日常党务工作。(五)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思想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第八条党小组设一名组长。党小组长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长人选可由党小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党支部报党总支备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