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县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校传染病宣传教育制度。一、首先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学校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卫生室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报告,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进行学生健康晨检,晨检结果及时与卫生室沟通汇报,同时卫生室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二、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及饮用水。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配合新村卫生院做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三、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每周五设20分钟健康教育课,排入课表,积极宣传常见病,多发病,根据季节需要以及正在流行的病种及时做好学生及老师的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四、根据要求学校将拨出一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应急预防。五、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及饮用水。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配合新村卫生院做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六、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校医和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体卫科,同第1页共8页时报区疾控中心。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摄氏38℃以上高热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学校晨检制度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检制度。一、晨检人员卫生小干部、班主任老师、保健教师、值日校领导二、晨检报告1、在“非典、”“禽流感”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后,实行每日晨检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2、在传染病流行时期,实行每日晨检,有情况者由班主任报告卫生室并报校领导,并按照传染病应急预案处理。3、常规晨检报告由卫生小干部统计并报告班主任老师或保健教师,作相应处理。三、报告内容1、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通知卫生室检查,有发热症状(38度以上),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2、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方可来校上课。3、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特定以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若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生每年有一次体检,对学生体检中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有分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教师至少每两年有一次体检,学校有针对师生中主要健康问题安第2页共8页排的医疗保健知识讲座活动。要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体检内容包括形态(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内科(心、肺、肝、脾)、五官(听力、耳、鼻、龋齿、沙眼、色觉、嗅觉、视力)、外科(头部、颈部、胸廓、四肢、皮肤、淋巴结)等常规项目。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对学生进行血红蛋白检查,对检出的患病学生将及时告知学校及家长,并协助及时予以矫治。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