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
1一般规定25
1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3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4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5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负荷等级25
1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章表3
2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3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3供配电系统25
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