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日期:2008-11-2115:06:00阅读人次:242(2001—2010)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任务(一)目的编制《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落实《2000—201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对本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合理利用有限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根据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现状与形势,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调整区内主要开采矿种砖瓦粘土开采利用方向和产品方案,划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分区,提出实施规划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依据(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规划依据1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2
《关于开展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54号);3
《江苏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苏国土资发[2002]93号);4
《江苏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苏国土资发[2002]131号);5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2]152号);6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7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规划适用范围、基准年和适用年限《规划》适用于南通市所辖行政区域,2001年为基准年,至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
四、规划内容和重点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