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部门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XX县区委的决定、指示,执行县人大的决定、决议,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各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主持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助县长工作
第1页共13页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