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危机,减少危机对集团公司的危害,维护公司在政府、社会公众及员工中的信誉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机是指:(一)自然灾害:天灾如地震;(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气罐爆炸、工厂伤亡或人身安全事故、化学品泄漏;(三)公关危机:主要包括公司出现了违法行为或可疑行为被曝光、工作场所所有暴力伤害行为、员工违法被捕、突然被客户或竞争对手起诉、大客户取消订单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四)内部危机:主要包括员工集体罢工或上访活动、内部毁誉及/或贪污事件、机密信息被窃、资金链断裂、关键骨干突然离职。第三条危机应对的原则(一)公司必须对危机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对危机管理要有清醒的认识,树立“危机是危也是机”的意识,并提高戒备性;(二)必须秉承救人胜于救物的原则,把公众利益置于首位;(三)确保公司在处理危机时有一系列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第四条危机发生后,公司的最高层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发生的危机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危机产生后,要求当事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危机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危机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危机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危机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预防及应急准备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的危机类型编制危机应急预案。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危机管理小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危机的监测与预警;(三)危机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危机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危机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危机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危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第九条危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危机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十条公司制定统一的危机预防控制体系。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危机监测与预警系统。公司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危机的日常监测。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危机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应及时上报。第十二条为确保处理危机时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危机管理培训。第三章危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公司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危机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危机处理的重大决策。第十四条其他分厂和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范围内的危机应急处理工作,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危机管理小组。企业负责人为危机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章危机的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危机应急报告制度。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危机发生地的公司或部门应在危机发生后1小时内,向公司危机管理小组、总裁报告。在危机发生后的3小时内,危机发生地的企业或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小组和总裁提交危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危机预案启动情况;(二)危机情况概述,包括危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概要;(三)危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四)至报告上报时,危机的控制程度。第十六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危机。对危机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危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公司危机管理小组报告危机隐患;有权向企业负责人、公司危机管理小组报告所在部门或企业不履行危机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举报危机事件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与举报人有关的任何信息。由于举报人信息外泄对举报人造成损失的,泄密人将依法受到处罚。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