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建设工程合同书辽字:20160903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共同遵守执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面积:南厂房,1330平方米,北厂房,1728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兰家村三、工程内容:钢结构厂房立柱基础,立柱之间连接地梁、围墙、混凝土地面,上水
下水,配电等工程
四、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乙方提供钢结构仓库工程预算书核定造价人民币为:33万元(不含发票)
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2016年09月08日开工,至2016年10月30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或因特殊外来因素干扰,而不能继续施工
第三条物资供应包工包料工程,全部施工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施工地点
乙方采购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标准,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甲方负责验证
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检验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有特殊材料、特殊要求、机电产品等物资,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付款结算方式:分三次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40%:合计元2、钢结构保温板安好之后,支付工程款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30%,元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