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代表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
一、托管范围甲方系(以下简称:新果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新果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新果煤矿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1、负责新果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
2、负责新果煤矿井下煤炭开采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3、负责新果煤矿绞车房、机修、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炸药库、主风机房、两堂一舍、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
4、负责新果煤矿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
5、负责新果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新果煤矿采面原煤回采工作
7、负责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上缴煤炭税收及地面煤场的管理
二、托管期限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为一个托管合同期限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吨煤45元,吨煤数量以实际销售吨位为准
2、支付方式:每月月底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