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销售模式综述所谓的4S销售服务模式,就是我们常常提起的品牌专卖制度
在汽车销售市场上,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指定品牌的营销活动,形成了品牌专卖
汽车4S店是品牌专卖店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的产物,是以汽车厂家的连销式品牌专项经营为主体,整车销售(Sale)、配件供应(Sparepart)、维修服务(Service)和信息反馈(Survey)的
四位一体”为特色的综合性汽车营销模式
一般来说,4S专卖店由经销商投资建设,用以销售由生产厂家特别授权的单一品牌汽车
这种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销售服务模式更是汽车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产物
我国汽车市场的主要销售模式中国最早的汽车销售是由国营的汽车销售公司垄断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厂商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模式,并逐渐形成以下六种汽车销售模式
总代理模式销售模式可表述为:厂商--总代理--区域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
进口汽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
区域代理模式销售模式可表述为:厂商--区域总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
这种模式与IT渠道的区域代理模式基本一致
这是汽车渠道最早采用的模式,目前己经很少有厂商使用这种销售模式
特许经销模式销售模式可表述为:厂商--特许经销商--最终用户
区域代理模式实施一段时间后,汽车厂商逐渐发现很难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范,市场价格体系混乱,1996年后,汽车渠道逐渐向特许经销模式转变
品牌专卖模式销售模式可表述为:厂商--专卖店--最终用户
品牌专卖模式是1998年发展起来的销售模式
主要以“3S”(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专卖店和“4S”,(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专卖店为表现形式,主要以汽车销售4S店为代表
汽车有形市场模式销售模式为可以表述为:多品牌厂商口―特许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