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中瑞金友评报字[2018]10号评估机构:北京中瑞金友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采矿权
评估目的: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资源整合,需确定其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即为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出让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采矿权提供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本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对象各种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定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计算,确定: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矿区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12
90万吨,CaF2矿物量39585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8
07万吨,CaF2矿物量24739吨,设计生产能力1
5万吨/年,开采回采率92%,矿石贫化率10%
矿山服务年限5
产品方案为萤石矿原矿,原矿销售价格46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
6%,折现率8%
在评估基准日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46
45万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肆仟伍佰元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未经有关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第1页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鲁山县鑫钰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