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二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共18项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鄂价工服规〔2013〕89号8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非盈利性学校的教育用房、社会福利设施、军事设施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非盈利性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用房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358号令;荆办发〔2011〕19号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经批准后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临时民用建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免收。新建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3白蚁防治费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研究所鄂价房服〔2009〕8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1.白蚁预防收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4元/平方米;2.白蚁治理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定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4房屋登建设市房鄂价房服1.住房登记80元/件;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按政策标准执1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记费单位屋产权市场管理处〔2008〕109号;荆价房服〔2008〕7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荆办发〔2011〕19号)2.非住房登记550元/件。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收5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法》;(国务院第460号令);鄂政发〔2000〕28号;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的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1.5元/平方米,其它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现行造价计收)2.水土流失防治费(有建设方案的按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没有方案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2元/平方米)备注: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者市直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按政策标准执收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兴建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业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6占道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建〔1994〕57号;荆价房〔1998〕第70号;鄂财综发〔2006〕6号1.经营类棚亭:中心区0.6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3元/日·平方米;2.维修类棚亭:中心区0.4元/日·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