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方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须知一、创建要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总体标准是:有精神昂扬的干部队伍;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健全的服务机制;有满意的工作效果
服务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高效;服务监督渠道畅通
具体标准是:1、有公开栏
实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公示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办事结果和收费标准、以及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
2、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
办事窗口要有办事公开指南和公开服务承诺
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3、有健全服务机制
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等
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制度,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实用
建立首问首办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政务财务公开制等基本制度
岗位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
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了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1体发表新闻稿件、图片和理论调研文章1篇以上
三、材料要求1、年初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包括指导思想、活动范围、考核标准、工作步骤等内容,每年3月初报主管部门、乡镇XX县区纠风办
2、阶段创建总结紧扣创建方案,回顾总结每阶段创建工作成绩与不足,安第1页共2页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乡镇
3、检查验收一是申报阶段
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向县纠风办报送拟创建省、市、县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名单和工作方案
二是推荐阶段
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创建内容和标准要求,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于每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