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升级/增项/延续)申报材料浙江省有限公司×年×月×日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6)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见附件);(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附:综合资料有关指标说明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3、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按企业财务报表份年度填写
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