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特种设备管理规定____年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分为许可审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评价等环节。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有权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抽查抽验、取样检测等工作。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与销售管理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第七条:从事特种设备销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销售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第2页共3页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报告。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保障用户的正常使用。第三章: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管理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标准,保证安装质量。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遵守使用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等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报告。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第四章: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与事故调查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抽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整改或下线处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鉴定和评价工作。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第3页共3页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对策。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价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特种设备许可审批的依据。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独立,包括设备的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性能等方面的评估。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所有。特种设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