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
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4年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区内车辆的使用行为,保证生产区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页共4页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生产区中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生产区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车辆入区管理第五条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悬挂有效的车辆牌照,并定期进行年检
第七条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入区需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