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维护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汽车租赁业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第三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汽车租赁服务。第四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统一管理系统。第五条消费者应当依法选择合法经营的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第二章租赁方式第七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可提供以下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一)短期租赁:指租赁期限在30天以内的汽车租赁服务。(二)长期租赁:指租赁期限在30天以上的汽车租赁服务。(三)包车租赁:指租赁汽车及驾驶员一起提供的服务。第2页共4页第八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示租赁方式、租赁期限、费用等相关信息,让消费者清楚了解并做出选择。第九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或延长租赁期限。第十条消费者在租赁过程中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所租赁的汽车。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十一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式合同形式确定汽车租赁服务的内容、费用、期限等事项。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采用明确的文字表述,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服务提供者的公章。第十四条汽车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定程序。第十五条汽车租赁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处理。第四章资质要求第十六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一)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第3页共4页(三)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汽车租赁车辆,并通过年检等程序保持车辆良好运营状态;(四)拥有租赁相关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并具有合格的工作人员;(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经营费用和税款。第十七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时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第十八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九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汽车租赁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第二十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租赁公司的运营情况,维护市场秩序。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服务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第4页共4页第二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违反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的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惩处并公布其违规行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服务提供者,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能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消费者,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发布。第二十八条其他和本规章制度相关的事项,由监督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