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是政治发展的内容,也是政治发展的目标
村民自治在我国实施近20年来,以基层民主化为制度目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第一次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一项农村基层民主实践活动
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了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态势,极大的推动了中国农村的政治发展
一、村委会产生与民主选举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这样一个镜头让人感动:陕甘宁边区普选中,农民用向碗里投黄豆的朴素办法,选举自己中意的干部
几十年弹指一挥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投豆选举"早已"锁"进历史档案,即使在农村,农民们也手持选票,走进秘密划票间,规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选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
特别是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来"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战略部署以来,全面推进村委会直接选举就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对村委会的选举程序和操作步骤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各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也普遍制定了选举办法,规范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直接选举
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六次换届选举,规范化程度逐届提高,数百万"村官",实现了由过去的任命制到直接选举的转换
在长期的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一些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原则
一是当家作主原则
根据这一第1页共12页原则,村委会成员的任免,应该而且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