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民主集中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一、坚持原则,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上级组织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决议、决定在我场的贯彻落实。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总支工作的大事,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安排,纪检重要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总支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党建开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三、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党总支工作的大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班长”要广开言路,听得进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善于采纳和集中“一班人”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党总支“一班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严格党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支部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