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与研究一、前言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的研究,我市早在两年前已着手实施
并于2020年9月份,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这样一个综合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出台并积极实施这样一个专项制度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继出台后,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积极尝试和探索
我们经过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同时也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地方如广东、江苏等地及我省温岭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进
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基本做法1、科学界定概念
根据领导干部辞职行为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我们对不同的辞职行为都分别作了科学清晰地界定,这是整项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主要是指领导干部本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主动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所担任领导职务以及任免机关责令干部辞去所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辞职分四类
一是因公辞职
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是自愿辞职
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是引咎辞职
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四是责令辞职
指市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严格把握标准
对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并具有操作性,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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