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为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XX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第四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
(二)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将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表二)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告知其原因
(三)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第1页共4页人的资格进行复核
对于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上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有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
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