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同期举行。现提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具体职数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设主任1名,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兼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二)把握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能正常履职。引导具有一定财会、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村民加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提名为候选人:1、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严重干扰、阻扰“三改一拆”等省、市、区重点工作的;丧失行为能力的。3、20XX年1月1日以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参与非法第1页共4页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土管、规划、林业、殡改等法律法规的;违反选举工作纪律,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4、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不主动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拖欠或拒交村集体承包款等不履行村民基本义务的;不赡养老人,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5、20XX年1月1日以来,曾在村干部岗位上被乡镇(街道)党(工)委免职的或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20XX年、20XX年民主评议有一年不合格的。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作风粗暴,独断专行,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存在经济问题的;任期内拒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离岗3个月以上不参与村务管理的;述职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7、文盲或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三)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办法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涉及规模调整的行政村要确保现有自然村有1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3日张榜公布。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之间也要实行回避制度。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第2页共4页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四)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