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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维权:知情权大学生就业维权:知情权大学生就业维权:知情权毕业于鲁东大学的小王近日向笔者大倒苦水,原因是他毕业后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许诺“月薪3000元左右”,而实际领工资时发现只有2000元,与协议相差甚远
无独有偶,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的小吴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用人单位向他许诺在上海城区工作,然而签订协议后却把他“发配”到偏远郊区,工作条件差暂且不说,工资待遇与城区相比也大相径庭
诸如上述情况,一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都可能碰到过
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有的毕业生通过了用人单位的初试、复试,甚至得到了可以签约的口头承诺,可一番苦等之后却好梦成空,得到的回答是“名额有限”或“无可奉告”,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人才交流奉行的原则是“双向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因掌握了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能从容决定选择与否,而求职若渴的应聘者却因信息不全而难以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
这样,“双向选择”就变成了“单向选择”
既是双向选择,应聘、求职者应该有了解对方的’权利,对求职的毕业生来说应该有求职“知情权”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有权了解招聘单位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信息情况,而且在不被聘用的情况下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落聘原因
之前,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求职的学生敢怒不敢言
他们都表示,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单位已属不易,哪还有去维护自己求职“知情权”的底气
随着新的《劳动合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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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的实施,这一状况会得到改善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