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班级:财务 0924 学号: 姓名: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大学生就业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它的施行将为大学生制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有关各方应有所动作,合力开创大学生就业的有利局面。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由于如今不少大学生为了尽快摆脱待业的状态,在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劳动合同中有关内容重要性的情况下就盲目签约.所以不少职场新人对劳动法知之甚少,面对这些关乎自身利益的劳动法知识,不少职场新人知识匮乏,对社保知识匮乏,初入职场就难免吃亏上当,比如说有些公司企业对使用期内的职员不承担社保,甚至对过了试用期的职工也不承担社保,所以职场新人应该要对劳动法中涉及到的知识有所了解,以防上当受骗。一、真实案例简述及分析这是我学姐在求职中的真实案例,学姐在入职时,公司告知她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0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知学姐,由于学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她。学姐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学姐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学姐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分析:公司应当在 1 月份之内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 3 月 15 日,仍然未与学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学姐支付 2 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学姐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学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学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学姐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