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审理腐败案件情况谈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一、我院审理腐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十六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和工作的逐步深入,XX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03年至2006年6月底以来,该庭共审理各类腐败案件件人,其中贪污案件件人,受贿案件件人,其他案件件人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
被告人郭万和贪污一案
1999年2月8日,被告人郭万和从XX市淇滨开发区土地管理办公室领取XX县区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转来的征用大来店村耕地补偿费用计134541元
回村后郭万和除将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9741元正常下帐支付外,同年4月30日郭万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124800元中的12480元,与另一笔12429
25元的征地款相加后,开具了24909
25元的现金收入凭证,交现金保管蔡晏民入帐,而将余下的112320元留存于自己经管的现金帐上,自己使用和借与他人
2000年下半年,郭万和发现帐目错误时,并未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而是将124800元的原始收入单据予以销毁,自制了12480元的虚假收据入帐而将帐走平
2004年3月,被告人郭万和为防事情败露,又将自制的12480元的虚假收据换成自制的124800元的收据,并以脱库为由,伙同蔡晏民开具了4张数额计为112320元的虚假支出单据,重新将帐目走平,从中将11232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郭万和已将全部赃款退至公诉机关
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郭万和利用自己担任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之便,借自己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费用之机,采取收入不入帐和开虚假支出票据的方法,将其经手管理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11232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