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企角度看新《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众所周知,新《劳动合同法》是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经过层层论证和多方听取专家意见修订而成
其实,这项法律草案一开始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收到了将近20万份意见书,就此展开的争论一度非常激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对它和其他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
这一过程显示出我国政府在法律形成方面,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不同利益群体和广大公众的意见
这种旨在改善透明度的谨慎之举,意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劳动合同法》在许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它的实施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企业劳动力成本的观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甚至企业战略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更好推进企业运行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台资企业作为大陆市场上重要的一类经济主体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认真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有助于自身在祖国大陆广袤的天地中又快又好地成长、发展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1994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条例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有重大的调整,它对台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管理模式以致企业发展战略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台资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对台资企业劳动力成本观念转变将产生影响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许多人认为这项法律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了企业劳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