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孤儿保障工作的执行建议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爱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区孤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孤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疆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使孤儿和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
二、孤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福利政策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保障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儿童为本,服务孤儿的原则,努力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孤儿生活质量,促进孤儿全面发展,为孤儿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孤儿保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孤儿的福利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确保第1页共8页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