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形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依照《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由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作出补偿
1、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
2、现浇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元
3、楼板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
4、混合结构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元
5、砖石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6、砖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
7、土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8、简易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9、无门、无窗结构不全的土窑洞、土胚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砖石围墙:35~45元/m22、土围墙:20元/m23、厕所:200~700元/个4、花栏:30~50元/m25、输水管道:20~30元/米6、旱井:1000~2000元/口7、石砌渠:10~30元/米8、土水渠:7~12元/米9、草坪:6~10元/m210、花:5~10元/株11、大灌木:10~30元/穴12、绿篱:80~120元/m213、阔叶树:15~120元/株14、针叶树:6~150元/株15、挂果树:50~300元/株16、未挂果树:10~50元/株17、成才树:80~180元/株(胸径≥15cm)18、苗圃:3000~5000元/亩19、树苗(分品种):0
5~3元/株(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