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打非治违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旅游局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由分管局长牵头,各科室参加,按如下分工履行职责
负责通知、方案等文书的拟订与下发,调度工作进展,汇总工作情况
负责景区、星级饭店及餐饮有关检查工作
负责旅行社、导游及旅游市场的全面执法等检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一)非法经营行为1、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2、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
(二)违法经营行为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第1页共3页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4、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5、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7、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8、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9、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
10、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