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梅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XX〕145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而努力奋斗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2/41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