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幼儿园学生管理制度篇一: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14
06)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
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
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2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晰
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
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
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
5m)、水池(深0
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