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第十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根据例行观测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是民航气象服务机构为国家积累的重要科学技术档案之一
它不仅是气象科学研究和天气预报经验总结的基础,也是为国际和国内民航部门提供航站气候资料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编制和上报要求一、凡进行24小时观测或13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每月均应编制月总簿
二、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编制月总簿时应当进行24小时全项或缺项统计
三、月总簿应以光盘形式存储和上报,并使用A3纸打印、装订一份,永久保存
四、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于当月10个工作日前上报上月月总簿,地区空管局气象中心于收到月总簿后2个月内审核完毕,发现问题应当向报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或进行查询
五、机场气象服务机构自收到查询单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查复上报
六、编制月总簿应当做到:(一)按规定的项目、格式、精度要求和统计方法使用计算机进行编制、打印
切实做好校对,严格预审,确保质量
(二)按规定的日期报出
对审核部门查询的内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复,审核出的错情,应及时更正并上报
第二节封面和封底及扉页有关项的录入一、封面在《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上录入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并录入月总簿的年份、月份
二、扉页(一)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如乌鲁木齐气象中心
162(二)地址除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省(区)市外,还应注明所在城市的方向或所在地的县、村、镇名称,以便与当地其它机场区分
(三)经纬度本机场所在地的纬度和经度,只录入度、分
当分值不足十位时,十位补“0”,如:29°03'
(四)观测场拔海高度观测场距离海平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拔海高度未经实测的,其高度值应加括号,如:(104
(五)观测平台距地面高度观测平台面(平台有围墙,则为平台围墙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