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