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品牌化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30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鲁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律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活动,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和殷实小康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队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我市律师队伍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实现我市由律师大市向律师强市的新跨越,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向社会展现的一系列长期性的、带有根本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规范化管理创品牌
规范化建设是品牌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要大力加强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工作,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提倡管理创新,要积极探讨、大胆引进专职合伙人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使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向深度推进,并在此基础上打造规范化管理品牌
(二)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创品牌
着力培养2—5个执业律师在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业分工
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整合本所律师资源,通过培养、引进等各种方式储备人才资源,通过参观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设计自己的专业化发展之路
专业化发展过程中,事务第1页共4页所要优化配置各种人才资源,进行部门设置、业务规划、业务培训、业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推进项目服务,使项目服务专业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