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永寿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增强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全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科学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促进我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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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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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煤矿企业突发的III级以上;或III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县政府、县煤矿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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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类别和分级1
事故类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等8类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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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I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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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II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