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说明一、工作背景经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称“《特区规划条例》”)
根据《特区规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XX年12月5日,市政府颁布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作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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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汕头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随着汕头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发展面临新条件、新形势和新问题,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规划技术标准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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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24日,汕头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提出了“对‘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部署,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对《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有序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和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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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2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4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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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过程和方法1、实施评估本次修订工作首先在市城乡规划局内部开展《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其次是通过发函的形式,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广泛收集《技术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选取中心城区部分建设单位开展访谈,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对《技术规定》修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