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大学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招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以XX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xx大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修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六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单项合第1页共3页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监理(主要为施工监理,含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七条采用校内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一)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