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进厂及热工作业清舱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确保油轮进厂前以及热工作业前的清舱、通风、除气等作业得以安全、高效、规范的开展,缩短作业前准备工作、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油轮修理或改装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范围适用于浙江东邦进厂修理或改装的油轮
正常情况下,所有油轮进厂前都必须按照《油轮进厂清舱除气标准》(附件1)对所有货油舱及污油水舱(SlopTank)进行正常的洗舱、清舱,经勘验合格、审批后方可进厂
油轮进厂后船厂根据《油舱热工作业清舱管理规定》(第三章)要求并结合具体工程再做进一步清舱
特殊情况的油轮,即:船舶全部或部分货油舱(包括污油水舱)不能够满足《油轮进厂清舱除气标准》(附件1)且只有局部(如局部海损)或不超过两个货油舱有热工作业的油轮
此类船舶要求必须按照《油轮进厂清舱除气标准》(附件1)在锚地对热工作业的舱室(含邻舱)进行正常的洗舱、清舱,并制定特殊安全策划和特殊审批后可以进厂
《油轮油舱热工作业局部清舱标准》(附件5)中局部清舱的前提是按照《油轮进厂清舱除气标准》(附件1)正常的洗舱和清舱
常规修理船舶只有少量热工作业但作业点分布较广的油轮也要按照《油轮进厂清舱除气标准》(附件1)进行正常的清舱、洗舱,经勘验合格、审批后方可进厂
对于有大量热工作业的船舶(如大工程改装船),应在锚地进行彻底清舱并达到热工作业标准后方可进厂
本规范为油轮清舱修理改装最低标准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4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3386-2009;4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4
《CleaningRequirementsforHot-Work》,新加坡人力部制定颁发;4
《油轮和油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