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十二:疑难案件分类:疑难案件可分为事实认定型的疑难案件与法律适用型的疑难案件两种
前者指事实真伪难辨的案件,后者指因法律规则存在缺陷导致案件处理产生争议的案件
关于疑难案件的思考:什么是“疑难案件”,今天我们对它有了一个清晰和统一的认识了吗
将其与“简单案件”相区别开来是否可能
这种区分的意义何在
这种区分是否意味着对于后者我们将无需关注
我们通常是在什么语境之下谈论“疑难案件”的
在不同语境中被反复讨论的“疑难案件”是否同指一物
“疑难案件”缘何产生,纯粹偶然还是历史必然,我们能否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技术或方法使其在某种程度上被消除或加以避免“疑难案件”存在着正确答案吗,存在着多个正确答案还是只有唯一正解,通过何种审判方法论发现这些正确答案
法官在疑难案件中扮演着何种角色,他是否总是遵循规则,一定的自由裁量在“疑难案件”的裁决中是否不可避免
(1)疑难案件包括两种:即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与案件事实上的疑难案件,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是指因法律规则存有缺陷而使案件的处理存有争议的案件#而案件事实上的疑难案件则是指案件事实扑朔迷离,真相难以查清的案件
Ps:还有一类案件证据充分,相关的法律规则也比较清晰,但由于其处理结果与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相冲突,引起社会争议,得不到民众实用文档的认同,这类案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尤其突出,可概括为社会背景下的疑难案件
下面以孙大午非法集资案、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两案为例
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观之,乃是因为日常语言中存在一种“开放结构”哈特认为所有一般性的规则总是拥有一个确定性的核心区和一个模糊的半阴影区
所以,“无论我们到底选择判决先例或立法来传达行为标准,不管他们在大量的日常个案上,运作得如何顺利,在碰到其使用会成为问题的点上,这些方式仍会显出不确定性;它们有着所谓的开放结构
所谓的“疑难案件”就是案件落入规则半阴影区的结果
阿列克西将其总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