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务公开,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公开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予公开
第四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我校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领导、校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校工会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
下设的具体工作机构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和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
具体职责是:(一)处理相关学校信息公开事宜;(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三)受理、处理和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八)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我校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第1页共5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