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洛阳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洛阳银行出纳业务规范管理,提高现金出纳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结合我行出纳业务总分行管理模式的确立,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洛阳银行出纳业务是指现金、有价单证等物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等业务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分行出纳业务的主管部门;分行运营主管部门是分行直属行出纳业务的主管部门;分行运营主管部门指运营管理部门或负责运营管理的财务部门
各分行结算中心是本行现金库房的管理部门
各分行应设立专用库房,用于保管分行的现金、有价证券单证及重要物品等
基层网点负责本机构现金、有价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
新开立的分行因条件所限无法设立专用库房的,可不设立现金库房,但分行的现金应托管在当地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分行现金库房内的实物调运及保管由专职金库管理员负责,账务核算由分行结算中心出纳部门承担;基层网点柜面现金、有价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工作,2由支行的现金库管员办理
第五条现金出纳业务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剂本行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二)办理现金的收付、整点、票币兑换、挑剔残损币,重要物品寄库保管等
(三)严格现金库房管理,确保现金、有价单证、寄库重要物品等库款实物的安全
(四)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防假工作
加强票样管理
(五)配合资金管理部门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提高现金周转率,提高经营效益
(六)加强柜面监督,及时分析汇总可疑现金交易信息,揭露洗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