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21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XX〕87号)所规定的下列工程: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21(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铁等
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
第二章建设单位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3/21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招标,应当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招标依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七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型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