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甲方是一家专业的省级电视台,拥有本合同项下档节目的版权
乙方是一家专业电视节目销售发行公司,在国内电视节目销售市场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制作并拥有合法版权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本协议内所使用的名词,除非根据上下文能另作解释,应具有如下含义:、节目:本合同所指“节目”是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甲方将采访、画面、演奏等元素,按照特定要求进行编辑、组合等技术处理,而形成的新闻、专题、综艺、服务、体育等各类作品
、代理销售: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节目的行为
在代理销售中,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其在节目销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地面电视频道:指通过发射塔发射信号,只能在发射塔所在市或附近市收看到,通过地面铺设光纤等途径来传播的区域性电视媒体,区域范围一般为电视媒体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2/6、购片方:指向乙方购买甲方提供的节目,与乙方签订节目购销合同的第三方
、合作框架协议:指乙方通过公开招标获得甲方电视节目代理销售资格后,双方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第二条:版权条款甲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书所述节目的版权,并保证拥有本合同书所述之全部合法权利
第三条:代理销售标的甲方所属的《大揭秘》等共档节目(无配乐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附件二所列节目对应的地区)为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广播权
节目的具体名称、生产时间、集数、时长等详细信息见附件一
第四条:代理销售权内容、代销权性质:独家代理权
、代销的对象:除甲方下属地面频道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