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项目内容标准权重(%)(一)综合服务1、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设有服务中心,每天6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天内答复处理
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3、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征求业主人数不低于业主总人数的60%)
4、项目经理有2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3(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及时率达80%以上,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3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