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及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目标在去年初步整治的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三、工作重点(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1、相关证照不全的。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第1页共5页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5、按照规定对涉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5、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四)对达到上述要求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规模企业在今年年底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XX年底达标。第2页共5页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从现在起至4月下旬)。1、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完善台账,明确工作责任。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3、继续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认真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XX)、《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XX)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排查隐患、治理整改(4月下旬至10月底)。1、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2、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