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会议保密管理条例
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条例: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公司产品配方、工艺关键、发明创造、8、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包括:(1)、经营决策、广告策划文书、第1页共4页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促销方案、新产品开发计划、公司投资计划等;(2)、主导产品配方、工艺关键以及达到和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技术、产品、科研成果、设备等核心机密;(3)、通过秘密渠道引进的技术、设备、产品、样品、手段和信息来源等;(4)、产品成本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