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运行规程电动机运行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电动机运行维护、运行条件、故障和事故处理等。1.2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人员的监视、操作。2.电动机一般要求2.1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定额铭牌,铭牌若已遗失,必须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2.2电动机的外壳、通风罩及其它金属结构,应涂油漆,并应按所属机组标明编号。电动机的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栏或护罩。2.3交流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引出线,应有明显相别标志。2.4在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箭头,指示旋转方向。2.5电动机控制、操作回路上的空气开关、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及其操作把手、控制按钮以及事故遮断按钮等,均应有永久标志,以指明其属于哪一台电动机。事故遮断按钮应加防护罩。2.6保护厂用电动机用的各型号熔断器的熔体,不论是已装好的或者是备用的,均应经过检查。每个熔断器的外壳上,都应标有熔体的额定电流值。备用的熔断器应固定放在更换方便的地方。2.7备用中的电动机应定期检查和试验,或轮换运行,以保证能随时起动。2.8电动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2.9电动机人修或更换线圈后,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交待簿交待有关检修或试验后的内容与数据。2.10大容量电动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电源电压应在正常范I制。2.11厂用电动机电源应尽量均匀分配在I、II段厂用母线上。有自动控制的电动机,应放置自动运行方式,其保护装置不得任意停用,整定值不得任意改变。3.电动机运行规定3.1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冷却空气温度人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3.2电动机线圈和铁芯的最高监视温度,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均不应超出此温度。3.3电动机一般可以在额定电压一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3.4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3.5电动机三相电流不平衡最大不超过10%,但其中任何一相电流最人不超过额定值。3.6电动机定子绝缘电阻应用500V摇表测量,不低于0.5MQ。若绝缘电阻低于上次在相同温度下测定数值的50%以上,则应查明原因,方可运行。3.7电动机运行时,在每个轴承测得的振动,不应超过下列数值:额定转速(r/min)300015001000750及以下振动值(双振幅mm)0.050.0850.100.123.8电动机轴承的最高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值,可按照下列标准:3.8.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C;3.8.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C。4.电动机运行操作4.1电动机起动前,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如下外部检查:4.1.1电动机上或其附近有无杂物和有无人员工作;4.1.2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4.1.3轴承和起动装置中的油位是否正常:4.1.4最好设法转动转子,以证实转子与定子不相摩擦,被它所带动的机械也没有被卡住;4.1.5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彖,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4.1.6三相电源电压正常。4.2人修后的电动机,起动前应测绝缘合格。起动时应用点动方式核对转向正确。4.3对远方操作合闸的电动机,必须对电动机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起动。4.4起动电动机时,操作人员应按电流表(如有电流表时)监视起动过程;起动结束后,应检查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额定值,发生疑问时应对电动机本身进行复查。4.5新安装或人修后的电动机在远方操作合闸时,应有专人留在电动机旁,直到转速升到额定转速。4.6取换电动机熔断器时,必须解除其控制开关,三相电源空气开关或刀闸在断开位置。4.7电动机测绝缘,应先解除控制把手,后断开电源,验明无电,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用合格的500V摇表测量。测量完毕,应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合上电源,手动起动电动机,检查运转正常后,将控制把手放适当位置。5电动机运行维护5.1电动机运行中的监视:5.1.1电动机应无异声、异味和异常振动:5.1.2电动机外壳和轴承温度不超过规定值,轴承的润滑正常,油位在正常位置:5.1.3电动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电压基本平衡;5.1.4空气开关、电磁开关各导线连接良好,无发热、变色、无异常响声;5.1.5所属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