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油案件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涉油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特别是涉油侵权纠纷,如油田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征地、石油污染、生产噪声影响、工程建设带来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所占比重较大
为进一步做好涉油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位于胜利油田主产区的XX县区法院对近2年来涉油侵权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一、涉油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XX县区法院2002年共受理涉油案件18件,其中涉油侵权案件10件,占当年涉油案件总数的55
2003年受理16件,其中涉油侵权案件6件,占当年涉油案件总数的37
在2002年审理的涉油侵权案件中,油田单位全部是原告,被告全是地方农民个人
2003年的涉油侵权案件中,油田单位作为的原告4件,占案件的66
6%,被告是地方农民的2件,占案件的33
涉油侵权案件普遍表现出集群性、突发性的特点
参与纠纷的人数多,所有16件涉油侵权案件中有14件是共同诉讼案件,占总数的87
5%;当事人往往采取扣押车辆、阻拦施工等方式,且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造成的损失大
如胜坨镇海西村村民非法阻拦油田施工致使油田20多辆车被堵7天;胜坨镇王营村王某扣押油田车辆达60多天;胜坨镇坨南村张某阻拦油田生产搬迁达8天
涉油侵权案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涉油侵权案件的成因分析一是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方式方面的问题
长期以来,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等方面,由油田工农科与当地政府油区办协商处理
油田对所征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往往通过政府或村委会转手补偿给当事人
但是这种赔偿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油田补偿损失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应由油田和被征用土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径、支付数额等
油田单方决定赔偿款,没有征求被赔偿人的意见,且没有直接支付给被赔偿人,这种赔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