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北京签订:(1)中华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刘方北街1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庆亮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鉴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合作拍摄电视剧《还珠格格6》(暂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是指剧名为《还珠格格6》(暂名)的电视剧(以下简称“本剧”)的制作经营,包括本剧的剧本创作、摄制、宣传、发行投资、利益分配等与本剧相关联的所有事项
第二条“本剧”共24集(暂定)
每集实长45分钟;片头及片尾字幕(包括片名、演职员、赞助、协拍及录制单位)时间总长度不超过60秒
第三条双方合作以使本剧达到的目标是:()通过广电总局的发行审查,取得发行许可证
()省(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许可证
()取得中央电视台技术审查合格证
第四条与本剧相关的法定审批、许可事宜及发行审查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当及时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限于中国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剧组或本合作项目之任何名义刻制、使用公章或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海-2-外合作、拍摄由乙方全权负责
否则,行为方除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外,还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由该方独立对外履行或承担
除经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或与对方有关单位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章投资第七条投资总额是指投资方认可的用于本剧前期筹备、剧本创作、剧本受让、拍摄、制作、宣传的预算费用总和
本剧投资总额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