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服务期限以及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有()
(2014年真题)a
监理合同文件组成b
总监理工程师c
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方式d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e
监理与相关服